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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制度之一。指保障公民在自身的合法权利遭到公权力(立法、司法和行政)侵害时,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相应机构反映情况、提出诉求的民主权利而建立的制度。主要特征是:(1) 信访对象仅限于国家机关的侵害行为;(2) 当事人必须是国家机关侵害行为的直接关系人,非直接关系人不能提起信访;(3) 在注重信访的信息反馈功能基础上,突出信访的权利救济功能。主要功能有: (1)沟通功能,即将信访制度作为洞察、把握群众思想脉搏的窗口,人民群众对于社会状况的不同观点、不同意见、不同倾向,都相对集中地通过信访反映出来,从而达到彼此沟通,相互理解。(2) 调节功能,即信访机构对社会纠纷的处理重在调解,既可以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党的政策来处理,也可以根据争议双方的实际情况以及争议的性质进行妥善处理。(3) 监督功能,即通过信访听取民声,反映民意,使信访者所反映的问题能够被查处,或者信访者提出的建议能够被采纳和实施。(4) 救济功能,即通过信访解决争议,使信访者的怨声通过信访得到解决和消失。(5)安全阀功能,即信访制度作为一种民情上达的特殊通道,对老百姓起着宽慰剂的作用。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 要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建立全国信访信息系统,搭建多种形式的沟通平台,把群众利益诉求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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