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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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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人字〔2017〕99号


校内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项目聘用人员的聘用管理,保障相关科研任务的顺利运行,根据《吉林大学项目聘用制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校发〔2010〕389号)和《吉林大学人事代理暂行办法》(校发〔2016〕376号),现将项目聘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聘用条件
    1.具有承担科研项目研究或辅助工作必备的知识、能力和素养;
    2.聘用到研究性岗位的,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聘用到辅助性岗位的,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原则上在40周岁以下,确因工作需要聘用专业技术人员或具有相关工作经验人员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聘用程序
    1.岗位核定。项目负责人填写《吉林大学项目聘用岗位设置审批表》并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由科研和财务主管部门根据科研项目经费的来源、经费的数量及工作任务等情况核定总岗位数,报人社处审核备案。
    2.签订派遣协议。人社处审核通过后,由项目负责人与学校委托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签订协议,约定协议期限、双方权利义务及其他事项。
    3.公布岗位。项目负责人根据学校核定的岗位情况,结合工作需要制定并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开展人员招聘工作。
    4.考核聘用。项目负责人负责组建聘用工作组,聘用工作组负责组织报名、资格审查、聘用考核程序制定及聘期考核,依据聘用考核程序进行考核并确定拟聘用人选。考核应包括专业测试及面试,聘用考核程序留存备查。
    5.手续办理。拟聘用人选填写《项目聘用人员聘用审批表》,相关部门签署意见后报人社处审批。审批通过后办理项目聘用人员聘用手续,并由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三、项目聘用人员的聘期及解聘
    原则上项目聘用人员的聘期,自然科学类项目首聘期不超过3年,社会科学类项目首聘期不超过2年,且总聘期不得超过项目预计运行时间。确因工作需要的,可延长聘期至项目结题。
    项目聘用人员首聘期结束,考核结果合格且项目未结题的,可以续聘。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聘用人员续聘审批表》报学校备案,相关人员可续聘至项目结题。
    项目聘用人员首聘期结束考核不合格的,依据合同予以解聘;项目结题的项目聘用人员必须予以解聘。
    四、其他
    1.确因项目需要,但拟聘用人员不符合项目聘用条件的,可以通过劳务派遣(编外用工)形式,报学校相关部门审批。
    2.科研财务助理的聘用管理,依据《吉林大学科研财务助理岗位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16〕531号)文件执行。

    相关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科学技术处:  孙铁民  85168106 鼎新楼A540室
    科技开发中心: 王勇    85168932 鼎新楼A512室
    社会科学处:  马赫  85155451 鼎新楼A503室
    财务处:     蔺德刚  85166397 鼎新楼C101室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王天一 85166282 鼎新楼A623室
    附件:《吉林大学项目聘用岗位设置审批表》
          《项目聘用人员聘用审批表》
          《项目聘用人员续聘审批表》

科学技术处   

科技开发中心   

社会科学处   

财务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

2017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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