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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开展排查整治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18 浏览次数:

校内各单位:

2021年9月,国家发改委、中央网信办等11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国家明令禁止国内加密数字货币的交易。按照上级部门工作部署,我校将在全校范围内全面排查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旨在清理虚拟货币“挖矿”行为,有效防范处置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带来的风险隐患,营造安全有序的校园网络环境和积极健康的校园文化氛围。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排查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工作,主要负责人作为网络安全第一责任人,需明确所属所有接入校园网络的电脑和服务器的管理责任人;进一步加强网络安全宣传教育,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提高网络安全防范意识及技能,及时发现和清理可能存在的病毒、木马和安全漏洞,避免成为“挖矿”的跳板和控制对象。

二、工作要求

1.禁止全校师生在办公室、实验室、工作室、机房、学生宿舍等网络环境内从事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不参与、不协助、不支持任何个人和组织进行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违者将按学校网络安全相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2.抗疫期间各单位对通电在用接入校园网络的电脑和服务器,开展安全自查,安装升级杀毒软件。所有教职工到校办公后,各单位对所属办公室、实验室、工作室、机房等所有接入校园网络的电脑和服务器,开展安全自查,安装升级杀毒软件,检查CPU利用率和能耗情况,对已停止使用或已废弃的电脑和服务器进行关机、断网、断电。

3. 各部门、各学院开展杜绝“虚拟货币‘挖矿’行为”专项宣传教育,把全面从严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精神传达到每一名教职员工和学生,讲透政策、讲明纪律、讲清责任,强调不得参与虚拟货币“挖矿”与炒作交易,不得利用学校场所、设备、电源、流量等参与虚拟货币“挖矿”以谋求私利,教育师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养成良好使用计算机和网络资源的行为习惯。

4.大数据和网络管理中心将不断跟进“挖矿”行为发展势态,为全校师生发布相关安全防范指南,同时加强网络关口防控,力争在出口阻断“挖矿”行为。

学校对本次排查整治不力的单位及个人按照学校规定进行约谈、通报,情节严重的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附件1:“挖矿”排查处置方法

附件2:《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发改运行〔2021〕1283 号)

附件3:《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

联系人:李振建  0431-85168327-8008



大数据和网络管理中心

2022年3月18日

“挖矿”排查处置方法.docx

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pdf

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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