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网24小时服务电话:0431-85166000    


中心管理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中心管理制度 >> 正文
大数据和网络管理中心班子会议议事规则
发布日期:2025-04-11 浏览次数:


第一条 进一步完善中心领导班子会议议事机制,保证议事决策的民主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依据有关规定,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和决定中心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保证领导班子会议对中心重要事项的决定权。

第三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中心的重大问题,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做出决定。

第四条 领导班子会议一般每12周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经主任协商同意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中心主任主持,也可委托其他班子成员主持会议。

第五条 中心领导班子成员岗位发生变动的,新任领导班子成员自然为领导班子会议会议组成成员;原领导班子成员离任后,领导班子会议组成成员资格自然终止。

第六条 领导班子会议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召开;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主任必须参加。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须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根据议题需要,协商确定列席人员。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第七条 领导班子会议议题由中心班子成员提出,由主任确定对重要议题,应当在会前互相沟通,意见不一致的应暂缓上会;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会议有关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第八条 领导班子会议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对拟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会前应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视情况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和风险评估。

第十条 领导班子会议议题一般一事一报,议题相关材料应提前提交中心办公室。办公室汇总议题后,至少提前半天呈请主任审阅。

第十一条 领导班子会议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其亲属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与会人员本人须回避。

第十二条 领导班子会议议事和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或决定。如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主任应最后表态。

第十三条 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应当进行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正式成员半数为通过。除无记名投票外的其他表决方式时,每位成员的表决意见必须记录在案,对不同意见也应当如实记录。

第十四条 领导班子会议决议分为以下几种:批准或通过;原则批准或原则通过,按要求作相应修改后实施或发布;暂不形成决议,责成相关负责人或相关单位另行提出意见再行研究;不予批准或不予通过。

第十五条 领导班子会议应由专人如实记录,会议记录须明确记录与会人员对重要事项的讨论意见和态度。会后,整理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记录和纪要由主任签字确认后归档备查。

第十六条 领导班子会议作出的决议或决定,适合公开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对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参会人员应遵守保密规定。

第十七条 领导班子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分管领导或相关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执行情况应及时向领导班子会议会议汇报。

第十八条 凡属应由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任何个人无权自作主张;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学校党委提出,但在学校或领导班子会议改变决定以前,除执行决定会立即引起严重后果等紧急情况外,必须无条件执行领导班子会议已作出的决定。

第十九条 领导班子会议决定的事项,中心各部门和个人应认真执行。决策执行过程中需作重大调整的,应提交领导班子会议决定;需要复议的,按规定重新提交议题。

第二十条 本规则未明确事项参照《中共吉林大学委员会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由中心领导班子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办公室承担。


下一条:吉林大学虚拟和托管服务器管...

关闭

服务电话

白天:0431-85166000
   0431-85166001
   0431-85166002

24小时:0431-85166000


业务办理

师生办事大厅

(学生):0431-85166474

(教工):0431-85167136

联系我们

Email:nic@jlu.edu.cn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2699号

吉林大学大数据和网络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