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大数据和网络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采购与招标工作,降低运行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完善采购管理运行机制,结合中心实际情况,防控廉政风险,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吉林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校发〔2019〕344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心因工作需要而进行的学校电商直采平台(以下简称直采平台)自主备案方式采购活动。直采平台自主备案方式采购项目范围要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执行。采购与招标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
第三条 中心招标采购工作由项目负责部门组织实施。
第四条 直采平台自主备案方式审核流程:
(一)采购需求审核:中心各部门在充分论证基础上提出采购需求,部门分管领导审批后,提请中心领导班子会审议。
(二)采购需求发布:审议通过后,采购部门根据需求,发起竞价采购,在网上公示三天。
(三)专家组评议:采购部门组织招标采购评审专家对采购方案进行评审,并给出评审意见,评审专家需3至5人,职称需副高级工程师以上。
(四)采购方案审核:中心根据评审专家意见,对采购方案进行审核,审核批准后采购部门执行采购方案。
第五条 采购方案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部门上传自主备案采购评审报告,生成成交单,编制合同。
第六条 采购部门需整理好项目文件,办公室统一归档留存。文件包含采购需求方案指标,供应商报价单,评审专家意见表,合同等。
第七条 中心所属各部门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必须加强法律意识,严格遵守相关采购与招标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采购与招标活动中如出现违法违规行为,要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 本办法由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