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电子邮件系统安全、正常运行,维护学校和师生的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吉林大学电子邮箱(以下简称校园电子邮箱)是广大师生开展教学、科研、学习、对外交流的重要工具,服务对象为教职工、在读在籍学生及校内各单位。
第三条 大数据和网络管理中心负责校园电子邮箱的管理、维护工作,保障电子邮件系统的正常运行(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第四条 校园电子邮箱实行实名制方式管理,申请成功后用户名不可更改。教职工邮箱账号在教职工报到后,自行申请设定,邮箱后缀为@jlu.edu.cn。
学校引进的未录入人事系统的特殊人才,由引入人才的二级单位提交说明,由大数据和网络管理中心录入信息后,教职工自行申请。
学生邮箱账号在学生报到后由学校统一分配,不可自行设定,邮箱后缀为@mails.jlu.edu.cn。
教职工邮箱网站地址为:https://mail.jlu.edu.cn
学生邮箱网站地址为:https://mails.jlu.edu.cn
第五条 校内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申请办公邮箱,邮箱后缀为@jlu.edu.cn,办公邮箱申请表各单位可在教职工邮箱网站上自行下载。
第六条 超过二年未登录或出现异常问题邮箱将被锁定,锁定后邮箱不可登录,不可收发邮件。用户需向大数据和网络管理申请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七条 教职工离退休、离职及学生毕业后电子邮箱的使用:
(一)教职工离退休后,其电子邮箱可正常使用。
(二)教职工离职后,其电子邮箱保留一年。在此期间,该邮箱仍可正常接收与发送邮件,以确保离职教职工能够顺利完成工作交接及相关事宜。一年后,该邮箱将停止使用。
(三)学生毕业后,其电子邮箱将保留一年。在此期间,毕业生可通过该邮箱接收学校发送的相关通知及信息。一年后,该邮箱将停止使用。
(四)对于离职离校的员工和学生如有因公需要申请延续邮箱的,可个人提出申请,原二级单位审核通过后中心重新开通邮箱使用权限。
第七条 邮箱用户的责任和权利
(一)用户在邮箱使用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不得利用电子邮件损害国家、学校和他人的利益,不得发送、转发敏感信息,如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给国家、学校或他人造成损失,用户要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二)严禁使用校园电子邮箱存储、处理、传输涉密信息。
(三)个人邮箱仅限本人使用,禁止将邮箱转借他人。
(四)因使用校园电子邮箱导致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如:通过电子邮件购买商品、服务、进行网络交易等造成的损失等。
(五)用户应定期清理过期邮件,以免因存储空间限制而影响邮件的正常收发。
(六)用户邮箱因故不能正常使用时,用户有权要求大数据和网络管理中心进行处理,直至能够正常使用。
(七)校园电子邮箱密码应定期修改密码,并保证邮箱密码有一定的复杂度。
(八)校园电子邮箱密码遭他人篡改或丢失时,用户可通过学校自助服务平台或邮箱平台提供找回密码功能进行线上修改,或者凭有效证件(工作证、学生证或身份证)到大数据和网络管理中心进行更改。
第八条 大数据和网络管理中心的责任和权利
(一)负责校园电子邮箱的管理、维护工作,应指定专人负责校园电子邮箱的日常运行管理与维护,定期作好邮件备份和故障恢复工作。如因系统维护而必须暂停服务时,应提前以网站公告、群发邮件等方式通知用户。
(二)尊重用户的注册信息和电子邮件内容的隐私权,不得向第三方提供用户的注册信息,任何人不得在未经用户本人许可的情况下阅读其电子邮件内容,但应公安机关要求查阅除外。
(三)对于违反有关规定的用户,有权做出相应处理。如发现用户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形,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该用户的邮箱使用权,而无需通知用户。
1.利用网络故意传播不健康信息或敏感信息;
2.违反信息安全保密条例造成失密;
3.利用电子邮箱对他人进行骚扰;
4.盗用、破坏他人帐号;
5.利用电子邮箱进行商业广告活动和传送“垃圾邮件”;
6.其它违犯有关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条例的行为;
7.用户长期不修改密码。
以上各项一经查实,将立即停用该用户帐号并按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第九条 免责声明
(一)用户因使用校园电子邮箱传输涉及个人或他人隐私的信息,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校园电子邮箱因遭受不可抗拒原因而导致的用户数据损失,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由大数据和网络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有邮箱使用相关规定废止。